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栋彧,严海东, 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891民初182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罗栋彧、严海东:本院受理原告无锡金城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891民初182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