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玉珊,林晓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200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晓生:本院受理原告江玉珊与被告林晓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