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伟豪,钟烈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烈锋:本院受理原告钟伟豪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