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香花:本院受理原告成国华与许香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夏庄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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