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伟红, 长沙市芙蓉区小木头地板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伟红: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芙蓉区小木头地板商行与被告唐伟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