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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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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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春明(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上段116号18幢2单元501号):本院受理原告屈刚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04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蒋春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屈刚支付欠款398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5月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屈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85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120元,由被告蒋春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火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