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京法菲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海:本院受理原告刘裕峰、刘彩侠与被告南京法菲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程军、陈海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鼎路办公点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