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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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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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建: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艺锋兴广告制作部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