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尚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31505号原告王琼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从2013年6月25日至2017年2月28日利息358000元(双方已结算);2、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利息36万元(双方已结算);3、以6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0%的标准支付从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116383元;4、以60万元为基数,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为标准支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本金时的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3日,为10607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