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丽娟,谢伟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1423民初1823号之二,(2020)粤1423民初18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伟强:本院受理原告朱丽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联络,无法向你送达裁判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423民初182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2020)粤1423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一页正文第八行“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补正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