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贤菲:本院受理原告彭刚诉被告黄贤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2)浙0102民初1031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杭州市上城区新塘路68号,原江干区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