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云春、杨伟、李思莹、陈欣、张明亮:本院受理原告杨克承与被告余云春、杨伟、李思莹、陈欣、张明亮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1059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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