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桂生,汤玉湘,段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玉湘、段练:汤桂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汤玉湘、段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给原告汤桂生余欠借款本金298 562元;二、被告汤玉湘、段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给原告汤桂生前段余欠利息23 764元(已计算至2020年9月6日);三、被告汤玉湘、段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给原告汤桂生逾期还款违约金(以余欠借款本金298 56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0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