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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微、朱开新: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与被执行人高微、朱开新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对对被执行人高微、朱开新名下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纬二路18号星城住宅小区51号楼3单元501户房屋一处进行了价值评估,现已做出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房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44.7万元。现予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通知书、拍卖事项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认可该评估价值。异议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公开选择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本院将以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作为保留价进行第一次拍卖,如流拍或申请执行人不愿以本次流拍价以物抵债,本院将在第一次流拍价的基础上降价20%进行第二次拍卖;如仍流拍或申请执行人不愿以本次流拍价以物抵债,本院将依法进行变卖。本院不再另行公告通知拍卖、变卖其他相关事宜,直至拍卖、变卖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