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尤学文、尤泽民:本院受理张洪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张洪涛要求判令:1.尤学文归还借款本金398451.11元及相应利息;2.尤泽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张洪涛有权就抵押房产优先受偿;4.案件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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