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赵玉霞、周芸岐:原告金华佰诺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诉讼文书用直接或邮寄等方式不能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8日起以30000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袁平独任审理,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一)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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