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兰卫新:本院受理陈超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独)、诉讼风险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塘路院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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