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申请执行人张晓平与被执行人戴海峰、刘青名誉权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戴海峰、刘青逾期未按照(2019)粤0305民初158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在名为“世事灼见”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为gh_ce7b584fba7a)连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公开向张晓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上述判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三条,现于《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上述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如下:被执行人刘青、戴海峰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名为“世事灼见”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上海安亭一块109亩土地闲置14年未开发,瑞立集团是如何做到的?》一文,描述的张晓平存在挪用瑞安公司公款、官商勾结、利用闲置土地进行融资、欺骗他人等负面行为,且涉案文章还使用了具有贬低人格和侮辱性的语言描述张晓平,散布了虚假的事实,客观上势必会导致张晓平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张晓平的名誉权。被执行人戴海峰、刘青应公开向申请执行人张晓平赔礼道歉以消除对申请执行人张晓平名誉造成的不利影响。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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