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内容
冯俊杰:本院受理原告杨峰与被告朱爱均、冯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等。原告杨峰要求判令被告朱爱均支付人民币143000元,违约金20000元,诉讼代理费10000元,合计人民币173000元;被告冯俊杰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叶剑独任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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