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任成龙:本院受理原告孙中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11民初3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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