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汪国文:本院受理原告张在明与被告汪国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乍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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