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罗峰(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诉被告谢娟、罗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罗峰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诉讼服务分中心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