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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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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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力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山淀山湖庄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昆山绿洲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力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山淀山湖庄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昆山绿洲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