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内容
HE QICHUN:原告梁志伟与被告HE QICHUN、何庭耀涉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2072民初10827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HE QICHUN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志伟清偿借款本金31832.83元及利息(其中2016年12月25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31832.83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31832.83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二、被告HE QICHUN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梁志伟支付律师费4000元;三、驳回原告梁志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97元(已由原告梁志伟预交),由被告HE QICHUN负担。原告梁志伟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597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HE QICHUN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597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梁志伟、被告何庭耀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HE QICHUN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