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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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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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凯:原告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由郭凯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截止2021年9月13日的利息4860.62元,共计84860.62元,并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9.508334‰清偿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1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922元,保全费870元,共计2792元,由郭凯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7民初12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