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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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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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志军: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广实汇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志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多次联系你无法联系,邮寄被退回,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与作风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答辩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