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秀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902民初96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答辩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