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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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叶鹏(住广东省恩平市沙湖镇长堤东路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2022)川0521民初87号原告龙维权与被告叶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叶鹏欠原告龙维权借款75000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5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付清时止,应扣除已付利息700元。)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支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38元,由被告叶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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