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9强清3号,本院根据吴国强的申请,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东莞市钰昕礼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1日指定戴勇担任东莞市钰昕礼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东莞市钰昕礼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东莞市钰昕礼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戴勇(负责人),团队成员:卢远美,彭朝政,谢慧瑶,李炳林,联系方式:戴勇13527997068,卢远美13712072050,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428号寰宇汇金中心7号楼20层)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向清算组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