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曾煒璇:本院受理原告黄健明诉被告曾煒璇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曾煒璇,女,汉族,1983年11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Z388109(2),住址:香港特别行政区深水涉鸭寮街C53号3楼C室)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81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黄健明与被告曾煒璇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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