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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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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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要区金利镇亿聚峰五金厂、陈凤珠、高要区金利镇阿梅美食店: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高要区科硕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新祥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邓庆柱、唐玲珍、邓衍恩、粟启贤、高要区金利镇亿聚峰五金厂、高要区金利镇金三达五金厂、田忠、陈凤珠、高要区金利镇阿梅美食店、高要区金利镇人缘好药店、石继昌、周建辉、肖仁忠、林海、王群及第三人肇庆市华固金属制桶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肇庆市高要区科硕投资有限公司就(2021)粤1204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