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莲芬、闫前进、刘社领、王明君、单广兴、张华钦、刘煜、李文斌、鄂刚、焦松臣、邵宗瑾、乔学勇、邓国强、白绍勇、黎凯、李波、马法旺、刘文亮: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03民初7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平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