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平、彭大能:本院受理原告郫都区大生布行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17民初8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