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应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2民初6240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本金40968.59元以及利息、复利(利息、复利的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截至2021年3月12日为2210.59元),并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45元,已产生的公告费以及后续公告本判决书将发生的公告费(具体金额以实际产生为准),均由被告你负担(公告费由原告先行支付,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联系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交纳(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