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庭东:本院受理原告胡香头诉你、赵艳艳、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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