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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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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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湘云:本院受理原告成伟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77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本案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