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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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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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纪红、苏健煜:本院受理原告朱龙金、丁晓斌、丁大毛、张龙宝与被告段福康、段西明、苏州富贵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何纪红、苏健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段福康就本案(2021)苏0509民初133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并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