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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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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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权:本院受理原告冯敏诉被告胡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