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秦剑银:本院受理原告殷晓云与被告秦剑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9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秦剑银你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殷晓云支付57000元及其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4元,此款原告承担337元,被告秦剑银承担667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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