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潘云光[xxxxxxxxxxxxxxxxxx]、冯二艳[xxxxxxxxxxxxxxxxxx]、南京市江宁区潘二炒货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115MA1QTN1T7F):本院受理原告秦翠兰诉被告潘云光、冯二艳、南京市江宁区潘二炒货经营部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目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生祠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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