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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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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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守利:本院受理原告徐亚非诉被告赵立志、汪洋洋、第三人彭辉、赵守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