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红宇:本院受理(202)苏0312民初988号原告王雍翔诉你、张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依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铜山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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