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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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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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敏: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13605号原告单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