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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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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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頔栋:本院受理原告任健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