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绍兴市佳达汽配有限公司 ,中建宏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毅、王立才、中建宏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绍兴市佳达汽配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