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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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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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彪、刘隆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德明与被执行人徐彪、刘隆华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执4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