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顾亚平: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你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已支付的车辆损失赔偿款1952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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