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人民法院
内容
花健:本院受理原告朱宏瑞诉被告花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1民初9311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原告起诉要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花健立即给付原告朱宏瑞货款28870元,(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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