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符桂燕、陈乾岩:原告海宁市铭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符桂燕、陈乾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81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一、被告符桂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宁市铭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 25839.74元,并支付违约金(以代偿款 25839.74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3日起按同期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 2500元。二、被告陈乾岩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乾岩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符桂燕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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