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然,贾安评,王宁波, 西安世界在这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安评、王宁波、西安世界在这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然与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各1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